技能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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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大赛在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创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部署要求,计划举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网信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信厅


02 大赛事项
01竞赛时间

2026 年 6 月 30日至 7 月 2 日。

02比赛地点

新疆农业博览园、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昌吉技师培训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新疆农业技师培训学院)和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实训基地。

03竞赛项目

设置国赛精选和世赛预选共 35 个竞赛项目(详情请见附件 )。


03 报名工作
01报名方式

以各代表团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具体由各代表团联络员登录新疆技能人才服务信息系统(https://jn.xjzcsq.com)统一报名。大赛报名工作于 5 月 22 日截止,参赛选手报名表(附 件3)、汇总表(附件4 )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 报 名 系 统 技 术 支 持 : 17797848497 ( 工 作 时 间 ), 张 宇 顺 17799626298,蒋杰 1529905231。

02报名条件

具有新疆户籍(或在新疆就学、就业)且 2026 年 6 月 1 日前年满16 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和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自治区第一、二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奖选手不再以选手身份参赛。选手以各地(州、市)、兵团、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直属单位(企业、 直属院校、有关行业厅局、协会等)、援疆省市等为单位报名参赛,单人赛项目可选派 2 名选手,双人赛项目可选派 4 名选手,其中每个援疆省市可参加 1—2 个项目。每名或每队(双人赛) 选手只能参加 1 个代表团的 1 个赛项。世赛选拔项目需至少推荐 1 名符合年龄要求的选手(200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信息网络布线、机电一体化、机器人系统集成等项目选手为 200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国赛精选项目选手应为相应职业从业人员,各地(州、市)参赛代表团企业职工比例不得低于 50%。 人工智能训练师(具身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装调运维项目需至少推荐 1 名疆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一线在职职工(不含院校教师),并有连续 12 个月及以上在疆内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或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明。

04 奖项及奖励说明

(一)自治区总决赛各竞赛项目分别设金、银、铜和优胜奖, 其中金奖 1 名,银奖 1 名,铜奖 1 名,优胜奖若干名(原则上前 3 名以外,排名在参赛人数 1/2 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选手排名原则上不并列。援疆省市获奖选手不占新疆选手获奖名额,可按新疆标准单独奖励。对获得金、银、铜奖的选手(双人赛按队计算,奖至个人),由大赛组委会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政策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选手入围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新疆集训队。南疆五地州代表团可各推荐 1 名“南疆技能之星”。 

(二)对符合条件的参赛选手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由自治区技工教育和技能人才评价中心为选手办理相关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三)新疆金、银、铜获奖选手可享受升学政策。中职(含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学生)、高职生获奖选手,可参照新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享受升学政策。 

(四)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优先推荐参评“开发建设新疆奖章”“青年岗位能手”等称号。 

(五)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优先推荐参评“最美职校生”称号,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所在院校优先推荐参评“黄炎培职业教育奖”。 

(六)对指导选手获得金、银、铜奖的教练,由大赛组委会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政策给予奖励,并颁发优秀指导教练证书。对为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七)对大赛组织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颁发突出贡献奖牌;对大赛组织中表现优秀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牌;对赞助支持大赛的单位颁发优秀赞助单位奖牌;对援疆省市颁发技能援疆贡献奖牌。